太华山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华山(Mount Hua),古称“西岳”,雅称“太华山”,为中国著名的五岳之一,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中华”和“华夏”之“华”,就源于华山。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在省会西安以东120千米处。南接秦岭,北瞰黄渭,自古以来就有“奇险天下第一山”的说法。华山是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华山是中华民族的圣山。中华之“华”,源于华山,由此,华山有了“华夏之根”之称。这一成果首先被孙中山所引用,创立“中华民国”。据清代国学大师章太炎和历代专家学者考证:华夏民族最初形成并居住于“华山之周”,名其国土曰华,其后人迹所至,遍及九州,华之名始广。华山是道教主流全真派圣地,为“第四洞天”,也是中国民间广泛崇奉的神祇,即西岳华山君神。共有72个半悬空洞,道观20余座,其中玉泉院、都龙庙、东道院、镇岳宫被列为全国重点道教宫观,有陈抟、郝大通、贺元希等著名的道教高人。1982年,华山被国务院颁布为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91年,华山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四十佳旅游胜地之一;1999年,华山被中央文明委、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命名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2004年,华山被评为中华十大名山; 2011年,华山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2017年6月29日,华山荣膺“2017中国最受欢迎旅游景区”殊荣。华山是神州九大观日处之一,观日处位于华山东峰(亦称朝阳峰),朝阳台为最佳地点。“中国黄河50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