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华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华山(Mount Hua),古称“西岳”,雅称“太华山”,为中国著名的五岳之一,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中华”和“华夏”之“华”,就源于华山。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在省会西安以东120千米处。南接秦岭,北瞰黄渭,自古以来就有“奇险天下第一山”的说法。华山是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华山是中华民族的圣山。中华之“华”,源于华山,由此,华山有了“华夏之根”之称。这一成果首先被孙中山所引用,创立“中华民国”。据清代国学大师章太炎和历代专家学者考证:华夏民族最初形成并居住于“华山之周”,名其国土曰华,其后人迹所至,遍及九州,华之名始广。华山是道教主流全真派圣地,为“第四洞天”,也是中国民间广泛崇奉的神祇,即西岳华山君神。共有72个半悬空洞,道观20余座,其中玉泉院、都龙庙、东道院、镇岳宫被列为全国重点道教宫观,有陈抟、郝大通、贺元希等著名的道教高人。1982年,华山被国务院颁布为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91年,华山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四十佳旅游胜地之一;1999年,华山被中央文明委、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命名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2004年,华山被评为中华十大名山; 2011年,华山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2017年6月29日,华山荣膺“2017中国最受欢迎旅游景区”殊荣。华山是神州九大观日处之一,观日处位于华山东峰(亦称朝阳峰),朝阳台为最佳地点。“中国黄河50景”之一。